復出符合制度程序
根據(jù)去年7月公布的《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(guī)定》第十條規(guī)定:
引咎辭職、責令辭職、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,一年內(nèi)不得重新?lián)闻c其原任職務相當?shù)念I導職務。
對引咎辭職、責令辭職、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,可以根據(jù)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貫表現(xiàn)、特長等情況,由黨委(黨組)、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酌情安排適當崗位或者相應工作任務。一年后如果重新?lián)闻c其原任職務相當?shù)念I導職務,除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(xù)外,還應當征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。對此,有關行政專家曾表示:李長江復出符合程序。本報特派北京記者 李珉琦 劉昕
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——
復出官員只要做實事就會重獲百姓信任
昨日,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接受本報記者電話專訪,就復出官員如何面對新崗位,重獲百姓信任談了看法。
復出應有大體的原則
記者:您對李長江復出怎么看?
汪玉凱:官員復出是復雜的問題,就是說對于被問責的官員,不能一棍子打死,不能都復出,但也不能都不復出,應該因人而異,應該因他被問責的事件所產(chǎn)生的社會影響力來判定他是否復出、如何復出,就是要看這件事情對社會產(chǎn)生的影響力多大,他本人應該負什么樣的責任。
記者:怎么判定?
汪玉凱:我認為很難有一個正確、統(tǒng)一的規(guī)定,但是大體上還是應該有原則,具體事情應該具體來分析。我個人理解,多數(shù)人還是沒有復出,復出的官員,原則上應該在內(nèi)部工作,不應該再做公眾性的工作,復出本身也應該公平、公正。
記者:按照目前的制度框架,一年時間后可以復出,您認為是長是短?
汪玉凱:這要根據(jù)每一個問責官員的具體情況綜合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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