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罪經歷豈能成直播噱頭
2025-04-30 08:22:38? ?來源: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: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|
據極目新聞報道,2018年,四川綿陽女子卿晨璟靚因參與“酒托”詐騙被通緝。近日,記者發(fā)現,服刑完畢的卿晨璟靚已成為網絡主播,還自我介紹“就是2018年被通緝上熱搜那個最美通緝犯”。4月27日,其已被封號。 說實話,“最美通緝犯”這個標簽,讀來就讓人極其不適。看似調侃,實則隱隱透露出一種輕慢,還在無形中消解著法律的嚴肅性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法律評判不會被外貌左右,違法犯罪的事實也不會因外貌而改變。當年,卿晨璟靚因詐騙罪被通緝,司法機關早已給出定論。如今出獄,社會固然應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,但這不意味著可以將曾經的通緝犯身份當作“賣點”,把坐牢經歷包裝成直播噱頭。這恐怕不是改過自新,而是把黑歷史當成了生意經。 有人說,浪子回頭金不換。但請想想,如果靠“炫耀”犯罪經歷就能輕松獲得流量、賺取收益,那不僅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,更可能會傳遞“違法也能成名”的錯誤價值觀,誤導更多人走上歧途。社會對出獄人員的包容,是建立在其真誠悔改、遵守法律的基礎上的。真正的“改邪歸正”,是腳踏實地用雙手創(chuàng)造生活,而不是把犯罪經歷當“吸粉”工具,將犯罪娛樂化。 近年來,借“刑滿釋放”“犯罪經歷”等標簽博流量的現象并不少見。法律雖然未限制刑釋人員從事直播行業(yè),但早在2023年1月,中國網絡視聽節(jié)目服務協會就發(fā)布消息稱,全面排查清理以“刑滿釋放”為標簽的搞笑、賣慘、博取流量的不良網絡視聽內容。廣電總局也曾多次發(fā)文,要求嚴禁違法失德人員利用直播發(fā)聲出鏡。平臺將卿晨璟靚賬號封禁,并發(fā)布公告,禁止以監(jiān)獄服刑、違法犯罪經歷為噱頭博取流量、不當獲利,既是履行社會責任的應有之舉,也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:試圖突破公序良俗底線、消費犯罪經歷的行為,不會得到網絡空間的縱容。妄圖蹭“毒流量”的人應該意識到,網絡空間從來不是法外之地,直播行業(yè)更不應靠獵奇、審丑來博流量。摒棄歪門邪道,走正路、干正事,才能贏得社會的尊重與認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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